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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高效节能电机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 |
作者:未知 发布日期:2015-11-9 点击数: |
高效节能电机目前已经成为的发展趋势,在将来的不久,普通电机将会被全部淘汰掉。这主要源于国家对节约能源的重视程度,很多朋友对此说法不以为然,当您了解了与高效节能电机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之后,您将会彻底相信我们的说法了。下面就由小编来跟大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
1.《节能法》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2.把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节能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我国基本国策:节约资源。能源发展战略: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
3.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列入节能监督重点对象,这些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各级机构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4.省级政府可以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
5.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评价内容,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6.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7.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千~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8.在节能方面加大政策激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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