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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电机通用选型原则 |
作者:未知 发布日期:2015-12-26 点击数: |
一、粉尘危险场所的等级与场所特征介绍
1.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3.22 区在异常情况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二、粉尘防爆电机的选择
1.无论是A型或B型,除了22区且为非导电粉尘采用防尘外壳外,其他情况下,均需采用尘密结构(IP6×),特别注意的是有的使用部门选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用于粉尘场所,这是错误的。
2.在可能出现或分别出现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当选复合型电气设备来同时满足防爆和粉尘要求,即复合防爆电机。
3.粉尘防爆电机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气即可燃烧的炸药粉尘或自燃引火物质。 d.粉尘防爆电机不适用于可燃性粉尘引起危险的煤矿井下,因为煤矿井下存在甲烷气体,这与第b条性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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